第一章总则
一、名称:本会定名为东江解放区路东临时行政委员会。
二、宗旨:根据三民主义,及新民主主义之施政原则,以实行民主政治,抗日救国保卫家乡,改善民生为宗旨。
三、行政区域:(一)由广九铁路以东,东江河以南,淡水河以西,南至大亚湾与大鹏湾。全区划为六个分区如下:
新一区__大鹏、王母、葵 华、南平、沙溪、桂冈、水上乡。
新二区__龙东、龙西、坪山、定南、坑梓、南强、沙湾、东和、坪地。
新三区__青溪、塘沥、凤冈、约场、南坑、石马、泮田。
新四区__丰乐、四乡、福溪、泰和、云冈、同安、广大。
新五区__镇隆、鸭仔步、欣乐、铜湖、三维。
新六区__新圩、秋溪、长兴、三栋、麻溪。
(二)其他临时特别解放区域,如港九一带。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
四、行政系统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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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东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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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东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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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东临时行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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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新新新新特
一二三四五六别
区区区区区区区
五、组织系统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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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东临时行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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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
主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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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民 军 财 建 秘
教 政 事 政 设
科 科 科 科 科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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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下设干事若干名
六、由各界民众代表选出参议员四十九名,组织路东参议会,由参议会互选参议员九名,组织行政委员会,惟人选中仍以“三三制”为原则,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各抗日党派及无党派抗日人士占三分之二。
七、在各界民众大会闭幕后,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其任务在依据中共中央在解放区所实施之各种政策,配合本区具体情况,决定施政方针,创制各种法令,交由本会执行,并有直接行使监督、弹挟罢免、复决之权。
八、本会为最高执行机关,其任务在执行参议会所交付之施政方针及各种决议,并将具体实施经过定期向参议会报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觉参议会之决 定与实际情况不符,得拟具意见经参议会通过施行。
九、本会设正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正主席为最高负责人,其任务在驻会主理会内之行政工作,并督促各科工作之进行,倘正主席因事离会,上述工作由正主席指定副主席负责代理。至于各科工作条例,则另行订定。
十、本会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正副主席召集之,如有特别事项,得随时会议。
第三章经费
十二、本会经费根据有钱出钱合理负担原则,由参议会决定之。
第四章附则
十三、此草案如有未尽善之处,得由参议会通过修正之,成为方案。十四、本会方案呈由东江纵队政治部批准备案,自公布日起施行。
一九四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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