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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临委、军政委员会关于今后工作的决定

[文献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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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军事部分

    一、建立根据地与发展游击区。

    本着中央指示深入敌后游击的方针,在目前敌人新攻势中,凡敌所到,或意图占领的地方,都派遣武工队及军事干部,前往活动,发展新的游击区。同时,必须巩固现有基础,成为反攻的基地。

    东江纵队,首先应创立罗浮山以北,翁源以南,东江、北江之间的根据地,并向东江、韩江之间(潮汕在内)伸展,然后准备向闽、粤边,粤、湘、赣边,粤、桂、湘边开展工作。中区则首先示求得普遍发展,然后向西江、粤桂边及向南路前进,使前两方面配合,取得对广州的包围形势,将来会合于粤、桂、湘边界。

    二、发展人枪,扩大部队。

    发展方向:组织会门、土匪武装,争取伪军反正,武器从敌人手中夺取,同时,有计划的制造武器与使用旧式武器。

    确定到明年上半年止,东江纵队应发展四倍,中区部队应发展六倍(人枪同样)。

    三、战略、战术的方针与斗争方向。

    战略方针是,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不放松向运动战发展。

    (一)主要打击方向为伪军,先消灭其最弱、最坏的部分(反动地主武装及新编伪军)。

东江以刘发愚、李潮为主,中区以黄祥、李辅群为主。对敌人不打硬仗。

    (二)坚持自卫的反磨擦斗争。在顽军作进攻准备时,即主动出击,先予消灭。对余汉谋嫡系,可作必要的、有限度的让步。对不抗日而专门反共的杂牌军(如东江之徐东来、梁柱、陆如钧及别动队,中区的肖天祥),必须予以消灭。

    (三)两区在战略战斗上,积极配合,从个别的地区到全面的配合。

    四、建军、建政和编制。

    (一)进行思想建设,建立革命军人的思想。

    (二)普遍建立不脱离生产的民兵与脱离生产的游击队,扶助其发展,加强其领导。

    (三)编制要适合目前需要及将来发展,应设主力队及普遍与特殊的编制。今年底东江纵队应有一个主力团,中区部队整编主力大队。普通编制为支队,辖三个大队。大队以下,依实际情况决定多少支队,设参谋。特殊编制为爆破队、海港队,应有冲锋船、运输船、水雷队、鱼雷队等。此外,应设运输队、工程队等。

    (四)建立各项制度(军风纪、礼节、副首长制、补给、卫生等)。

      五、军事教育。

    中心为培养干部,提高军事理论水平,提高作战能力,指挥能力。

    大队级以上干部,轮流受训,并将原有训练班充实成军事干部学校,训练中小队级军政干部。支队部可设随营训练班,排级训练班。新兵必须审查教育后编队。训练由大队部、支队部负责。

    教材及课目,应按其程度而各有不同。基本教育以射击、白刃战、体格锻炼为三大中心,提高伏击、袭击的技术。

    着重在职干部教育。

    六、经济生活与队内财政。

    建立预决算制度,连队设伙食委员会,确立给养制度,干部补养制度,大批训练事务长、副官、军需人才,提倡廉洁。

    财政部问题,以发展经济为主,节约为次。

(乙)政治部分

    一、总任务是巩固部队,动员民众,瓦解敌伪,粉碎反动派阴谋,迎接大变化的到来。

    (一)在全军进行思想教育。按照中央及军委指示的精神,及本次会议决议,进行模范工作者运动,发展全军整风学习,建立学委,出版政治简报,发扬好例子,纠正军阀主义、官僚主义、对国民党幻想合法主义等倾向,执行审查干部。

    (二)在各阶层人士中,扩大我 党我军政治影响,加强宣传工作,加强情报工作,要深入敌后大城市及大后方去。

    (三)群众工作。  应有广泛的组织(各阶层男、女、老、少,职业的、宗教的及生产的等等)。在我政权地区,采取高级的公开的形式,在敌占区及国民党地区,应采取各种不同形式。

    (四)统战工作以我为主,去团结各阶层,争取中间人士。对国党顽固分子,应依其不同程度而有区别,不一律看待。对其他抗日党派,以民主工作原则,帮助其发展,建立正式关系。我们并不独行包办,但应起政治上领导作用,及联合中的斗争。国际统战工作,应多方面争取联系,凡对外协定有关全队性的协定、条约等时,必须请示中央。

    (五)训练与培养大批干部。主要是在职干部教育。目前两大中心为业务教育与整风学习。干部应熟<悉>十大政策的教育。战士着重时事教育与文化教育。大量吸收外来及本地知识青年,予以教育及特别训练,培养成为干部。

    (六)加强军队中党的工作。扩大党员数量,办新党员训练班,加强党员教育。严格组织生活,成立纵队党务委员会,支队设总支。军队党有建立地方党的责任。

    二、巩固抗日民主政权,使能起根据地及后方的作用,并向新地区发展。

    新政权要适应战争需要。为了抗战,为了人民,组织民兵,发展生产,排难解纷,进行民主、文化、卫生、建设,解除人民痛苦,创造人民福利。

    新政权是各抗日阶层的联合,即要确保党的领导,又要吸收党外人士合作(三三制)。在条件成熟时,可试行民主普选。

    政权干部,必须廉洁奉公。初期,区以上,由我队委派,乡村由人民选出。干部需有武装斗争经验,及时纠正可能发生的偏向(官僚主义左右偏等)。

    政权机构,应适应于某一战略单位,谋工作上之配合,应有系统进行本区内调查研究工作,应有机关报。

    三、财政经济工作:

    (一)总方针是发展经 济,保障供给。

     (二)发展经济方面:1.方针是改善民主,供应部队,防止封建经济抬头,封锁敌人发展,公营生产,力求自给,改善现时制,提出减少人民负担百分之十的口号,发展私人经济,普遍成立生产消费合作社,实行公私兼顾,军民兼顾的发展方向。2.以农业为主,开展修水利,改良耕作法;其次,发展手工业,以适应部队及人民需要;再次,为发展海产(渔盐业),发展纱业。3.发展金融事业,发行生产建设公债,及军用卷,但应有一定数量,以物资为基础,成立金融机关与建设机关指导之。

4.发展合作事业,每村、每乡均设一分社,每区设联合社

    (三)民众财政保障供给方面:1.征收抗日公粮。以人口为标准,每人六担以下,不收税。超过此规定标准时,税率如下:二十担以下征百分之三,五十担以下,征百分之四,七十担以下,征百分之五,一百担以下,征百分之七,一百五十担以下,征百分之十,二百担以下,征百分之十二,五百担以下,征百分之十五,五百担以上,征百分之二十(最高税率)。如祖(子),最低额,由百分之五起。2.对入口税,及营业税,仍以统一累进税为原则,以规定税率,改善施行废除苛杂,统一税收。3.厉行节约,反对贪污。

    (四)以专门人才,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设计指导训练、审核、统计等工作。全军军需结构、政权会计处,须加强经济科工作。

      四、开展大城市工作:

    (一)开展党内思想的教育,把中央关于城市工作的指示具体传达到支队及靠近大城市活动之独立大队级的干部以下,并作一般宣传。

    (二)加强大城市宣传工作,以口头宣传为主,  发行秘密书报,利用公开报刊。还要分别对象进行具体宣传。

     (三)发展大城市组织工作,运用合法、非法、有形、无形<等>各种方式,中心放在伪府、伪军上,及产业交通工人中。在城郊发展游击小组,造成城市周围及交通要道两侧的掩蔽的游击区。干部问题,目前只能把中队内可能做城市工作的同志加以训练派出。

      (四)在适当时机,以必要的军事行动及时发宣传品,来扩大政治影响与动员。

      (五)建立领导机关。目前应设在广州外围、香港,由东江负责,广州由东江、中区双方负责。

 

      (六)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七)总结经验。

      (八)其他:

      1.定期举行党政军联席会议,取得工作上配合。

      2.中区建立军政委员会,以五人组织之,仍受东江军政委领导。

      3.全军干部级与各区系,统应明确规定之。

      4.政治部的编制,辖七科一室(组织、宣教、民运、统战、敌伪、保卫、总务、调查研究室)。支队政治处设股。独立大队政训室设干事三人(组、宣、民)。

      5.支队级干部,须经军政委员会批准,大队级至小队级军政干部,分别由司令部或政治部委任,运输站由政治部管理。政权机关订定之条例,须经政治部批准。

      6.一切领导机关,必须有工作制度,必须过组织生活,每月至少一次小组会。

      7.每周一次回报,或政治运动,由军政干部负责。

      8.调研工作、教育工作、财经工作的干部,人选以后再决定。

     

(一九四四年八月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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